平台中心组织《科学技术进步法》学习讨论活动——热烈庆祝修订后的《科学技术进步法》7月1日起施行
2008年7月1日,正值建党87周年之际,修订后的《科学技术进步法》正式施行了。按照科技部关于开展《科学技术进步法》专题学习活动的通知要求,平台中心组织召开全体会议学习讨论《科学技术进步法》。
与会人员结合6月17日《科学技术进步法》专题辅导讲座以及个人自学情况,畅谈了各自的学习体会和认识,重点围绕科技资源共享有关制度进行了充分、热烈地讨论。大家一致认为,修订后的《科学技术进步法》,将新时期国家发展科学技术的目标、方针和战略上升为法律,是科技事业发展和全社会科技进步的根本法律保障;《科学技术进步法》首次引入科技资源共享制度,并对有关管理部门、资源管理单位、资源使用者的权利、义务、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为开展平台建设工作提供了最重要的法律依据,对于加强科技基础能力建设、优化科技资源配置、促进全社会自主创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结合实际工作,大家还就如何落实《科学技术进步法》、完善平台配套法规制度建设,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徐建国主任在总结大家讨论发言情况时强调,《科学技术进步法》是我国科技领域一部具有基本法性质的重要法律,是科技工作的根本大法,学习贯彻《科学技术进步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要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今天的活动只是刚刚开始。他要求,中心全体人员要充分重视、深入学习,全面理解并准确掌握《科学技术进步法》各项条款的背景、内容和实质,特别是对于科技资源共享相关条款,要做到学好、学透、学以致用;要认真梳理平台建设有关规章制度,加强需求调研和分析,研究提出法规制度框架体系,并结合工作实际找到合适的着力点和切入点,逐步有所突破,为平台建设长远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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