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确定可受托承担湖南省科技经费监管服务工作会计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规范科技经费使用和管理,有效整合我省会计师事务所优势资源,充分发挥第三方服务机构对科技经费的监管服务作用,我厅2013年12月下发《关于开展湖南省科技经费监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和增选工作的通知》(湘科条字〔2013〕176号)。经公开报名、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和候选公示等程序,最终确定了湖南湘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等30家会计师事务所为可受托承担省科技经费监管服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可受托有效期限为
按照厅党组扩大会议精神,今后科技计划项目的经费管理咨询、评估论证、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其第三方服务机构必须在本次确定的30家会计师事务所中选取。我厅也将逐步建立会计师事务所信用、绩效和审计质量奖惩管理等制度,要求其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规定,始终秉持第三方的独立原则开展监管服务工作,杜绝徇私舞弊等行为,以确保经费监管服务工作取得实效。
(条财处、省科技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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