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湘发〔2012〕14号文件精神 支持郴州依靠科技创新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
自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湘发〔2012〕14号)实施以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大力支持郴州依靠科技创新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
一是支持设立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二是促进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大力支持和推进了郴州资兴市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先进示范区、永兴县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及省级稀贵金属再生和深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基地和平台的建设发展。下步,我厅将积极推荐永兴县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申报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大力支持郴州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力争花2至3年的时间争取建成全国有影响力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并在平台的运作模式、平台经费建设和技术上予以支持。
三是扶持重点项目建设。实施了有色金属资源基地重金属减排与废物循环利用技术及示范等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和稀贵金属高效提取及深加工关键技术开发与示范等省级科技重大专项。同时,根据我厅与郴州市厅市会商有关精神,我厅与郴州市将在合力推进创新园区建设、郴州特色战略性新兴产业、郴州农业科技创新、创新平台和基地建设等4大类10个项目上进一步加强合作。其中包括成立东江湖水源地保护研究中心,作为亚欧水资源研究和利用中心的二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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