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入选创新基金监理和验收工作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责任制试点单位
近日,科技部下发了国科企金[2010]009号文件,批准湖南省为创新基金监理和验收工作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责任制试点单位。
随着创新基金影响力越来越大,基金项目逐年增多,为了充分发挥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在创新基金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加强中央与地方创新基金工作的联动,更加高效、准确地进行创新基金项目监理验收工作,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实施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责任制工作方案(试行)》的规定,在对各省的创新基金监理验收工作实地考察的基础上,决定新增我省在内的四个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为省级责任制工作试点单位。扩大试行创新基金监理和验收工作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责任制是加强地方科技主管部门的责任心、引导和促进了创新基金的地方工作体系建立和完善、强化管理标准的重要抓手,也是调动地方工作的主观能动性的有效方法,更是新阶段创新基金监理验收工作的有益探索。
十年来,我省科技主管部门能够认真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制定的有关基金项目管理工作规范,基金项目监理、验收工作认真负责,年报、半年报数据上报率高,平均上报率在95%以上。验收工作开展及时,验收结论与管理中心结论吻合度高,截止到2010年8月,我省共组织验收项目364项,其中合格的233项,基本合格的23项,省级验收结论与国家验收结论的吻合率达94.8%。入选省级责任制工作试点充分肯定了我省创新基金近年来所取得的成绩,为我省创新基金工作再创佳绩奠定了坚实基础。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