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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实施方案获批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 2009-12-02 00:00 【字体:
 

    2009年1月23日,财政部、科技部下发《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09]6号),确认长沙市为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程首批试点城市。

    4月份,按照科技部的要求,我省组织编制了《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实施方案》,提出示范运营目标为:2009—2012年在长株潭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混合动力公交车2000辆,混合动力出租车1200辆,混合动力和纯电动的公务、环卫、邮政车辆、电力系统工程车辆和旅游观光车辆800辆,合计4000辆。7月5日,该方案通过了财政部、科技部、发改委、工信部组织的专家论证。

    为推动我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7月13日,我省财政厅、科技厅正式向财政部、科技部行文申请将试点范围扩展为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

    日前,财政部、科技部正式批复《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实施方案》,原则同意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长沙市扩展为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并按照《实施方案》,到2012年底,在公共服务领域示范推广应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4000辆以上,并建立相应能源供给和技术保障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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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实施方案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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