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湖南省技术市场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
2004年5月31日,实施《湖南省技术市场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省人大副主任唐之享、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甘霖出席发布会并作重要指示。省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季益贵、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钟实等领导也出席了今天的发布会。省科技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王腊生介绍了《条例》出台的背景和主要特点。省科技厅副厅长乐寿长主持会议。省直各厅局科技处、长沙市科技局、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科技中介机构、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等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同时,在省政府门口、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湖南大学、东塘广场、省农科院、省科技厅、车站广场、荣湾镇广场分别设立了8个宣传咨询点,向市民宣传介绍《条例》。
《湖南省技术市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4年4月1日经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4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是在省人大、省政府的领导下修订的,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人大法制委领导了条例的修订工作,并在条例的修订过程中提出了许多指导性意见。新《条例》较之原《管理条例》有如下新的特点:在立法指导思想上,突出了政府的服务和监督职能;在法规框架设计上,体现了与时俱进的时代特色;在鼓励技术市场发展上,提出了更加优惠的政策;在规范技术市场秩序上,明确了更加具体的要求。《条例》的颁布与实施,是我省技术市场发展的新的里程碑,对于建立完善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技术市场,加快我省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出台的《条例》,是在1993年颁布的《湖南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原《管理条例》)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条例》共六章33条,较原《管理条例》,在调整范围、技术市场规范、技术市场服务、技术市场行业自律、技术市场发展等方面都作了重要修改,体现了与时俱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是一部创新性与继承性相结合、前瞻性与实用性相结合、民事调整与行政管理相结合的地方性科技法规。
我省颁布实施的《条例》具有两大亮点,一是突出了对技术交易中介机构的优惠政策。新《条例》第22条规定“技术交易中介服务机构从事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中介服务的收入,可以视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收入,按照科研机构待遇享受国家及本省规定的优惠政策”。这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也充分反映了政府部门对科技中介机构的关心和扶持。
二是突出了对农村技术市场交易的优惠政策。新《条例》第25条规定“农业实验示范单位(基地)、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和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开发和推广农业科技成果,其技术交易收入按照国家对科研机构的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待遇”。我省是一个农业大省,70%的农业人口,农村技术市场是一片还待开发和扶植的市场,对农业技术交易服务视同科研机构对待,享受优惠政策,对农业的发展、农民的增收有很大促进作用,极大地调动广大农业科技人员为农民、为农业服务的积极性。体现了对解决“三农”问题的关心和支持。
《条例》还提出了发展技术产权交易机构的方针。新《条例》18条规定“鼓励设立技术产权交易机构,依法开展技术成果入股、高新技术企业产权转让、高新技术企业的增资扩股以及含有技术参与的并购,促进技术成果与其他资本的结合”。
另外,技术交易机构的设立、技术经纪资格的取得、技贸发票的使用等规定也是本《条例》的特色内容。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甘霖在讲话中指出,新《条例》为进一步繁荣和规范我省技术市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她要求各级政府部门要以此为契机,加大贯彻实施力度。一是要宣传学习好《条例》。各级政府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采取新闻发布会、专题访谈、专栏、宣讲会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学习,让社会公众尤其是广大技术市场工作者了解《条例》,准确把握《条例》的精髓。二是要贯彻落实好《条例》。政策的落实涉及到科技、工商、税务、财政等多个部门,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起长效的部门联动机制,形成落实《条例》的合力。三是要细化完善好《条例》。科技厅要抓紧配合省人大做好这项工作,争取早日出台实施细则,使《条例》更具操作性,更好地发挥作用。
省人大副主任唐之享在总结性讲话中指出,《湖南省技术市场条例》的施行是我省科技地方立法史上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省技术市场法制建设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他对《条例》的实施提了三点意见:第一,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第二,要认真学习和理解《条例》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第三,要切实做好《条例》实施的监督和配套规章、政策的制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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