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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技术市场条例》颁布并即将实施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 2009-02-11 00:00 【字体:


  2004年4月1日,湖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省技术市场条例》(下称《条例》),该《条例》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
  修订后的新《条例》打破原《条例》的框架,重在技术市场的规范和服务。《条例》共6章33条,内容分为:第一章为总则,共6条;第二章为技术市场规范,共6条;第三章为技术市场服务,共6条;第四章为技术市场发展,共11条;第五章为法律责任,共3条;第六章为附则1条。。较之1993年1月6日省七届人大32次会议通过的《湖南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6章40条,删减了7条,现《条例》较之原《管理条例》有如下新的特点:
  一、《条例》名称由原来的《湖南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改为《湖南省技术市场条例》。删除“管理”二字,是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角度出发,在立法指导思想上着重强调政府的服务,规范和监督职能,能通过民事手段调整的,不采取行政手段调整;能通过市场机制、行业自律调整的,不设行政干预措施。通过对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进行重新定位,强调政府对市场的监督与服务职能。
  二、技术市场交易主体资格进一步拓展。原《管理条例》在技术市场主体上是定义为公民。从我国加入WTO的实际出发,和适应与国际接轨,其交易主体定义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这个定义既包括了国内主体,也包括国外主体,符合WTO的国民待遇原则。第三条一款中还规定“鼓励境外、省外组织和个人进入本省技术市场从事技术交易活动”,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基本思想。
  三、技术交易的形式和交易手段拓宽。新《条例》第九条二款规定“技术交易活动可以通过技术交易会、洽谈会、信息发布会、招标会、科技集市、常设技术市场、网上技术市场等多种方式进行”。这是适应网络时代发展,电子商务兴起的需要,从法规上肯定网上技术交易的合法性。
  四、技术合同管理更趋规范。新《条例》第12条规定“提倡采用国家统一制定的技术合同文本订立技术合同”。第21条规定,由省市(州)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对其技术合同是否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享受优惠政策条件进行认定。共同管理技术合同享受技术市场优惠政策。
  五、突出了对技术交易中介机构的优惠政策。新《条例》第22条规定“技术交易中介服务机构从事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中介服务的收入,可以视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收入,按照科研机构待遇享受国家及本省规定的优惠政策”。这是近年来国家大力提倡发展中介机构、促进要素市场的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中介机构应运而生,发展的需要。对于中介机构这个新生事物,国家在其发展的初级阶段应当给予扶植、引导,促进其发展壮大。
  六、突出了对农村技术市场交易优惠政策。新《条例》第25条规定“农业实验示范单位(基地)、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和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开发和推广农业科技成果,其技术交易收入按照国家对科研机构的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待遇”。我省是一个农业大省,70%的农业人口,农村技术市场是一片还待开发和扶植的市场,对农业技术交易服务视同科研机构对待,享受优惠政策,对农业的发展、农民的增收有很大促进作用,极大地调动广大农业科技人员为农民、为农业服务的积极性。体现了对解决三农问题的关心和支持。
  七、对技术产权交易机构采取扶植发展的方针。新《条例》18条规定“鼓励设立技术产权交易机构,依法开展技术成果入股、高新技术企业产权转让、高新技术企业的增资扩股以及含有技术参与的并购,促进技术成果与其他资本的结合”。技术产权交易机构是近几年出现的一种新型技术市场形态。它是随着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技术入股、高新技术企业产权激励以及风险投资等新事物的出现而产生的,这参照国外市场经济形式的做法,以技术与资本结合为中心,对进入市场交易的项目进行专业化的价格评估,包装以挂牌形式向投资商推荐,为技术及产权交易双方提供洽谈场所,信息咨询和融资服务。这也是知识商品,而且是价值较高商品的价值体现。鼓励进行技术交易,搞活成果转化,促进技术进步。
  总之,新修订的《条例》对促进我省技术市场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正在起着积极推动作用。下一步,省科技厅将与省人大紧密配合,与有关部门协商,制定有关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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