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技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的通知
湘财预〔2024〕151号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4〕55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州(县市区)2024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该项资金收入列“1100246科学技术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具体项目、资金额度、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切实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防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财政资金。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政府采购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执行。
二、各级科技部门督促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加强科研诚信管理和绩效评价,积极落实项目申报书的承诺,确保项目任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监督。
三、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对项目实施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2024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经费明细表(市州)、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市州绩效目标表(分市州)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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