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5年湖南省科普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属本科院校,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湘高校和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启动2025年湖南省科普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1. 同一申报单位须通过单个推荐单位提交项目申请,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团队成员应无重复申报、多头申报、变换课题名称申报、逾期未验收项目等不良科研信用行为,未纳入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2. 申报单位或申报人按项目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确保所申报项目资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
4. 申报后补助项目的图书和视频作品,必须知识产权权属清晰。省科技厅有权对提交的视频作品进行公益使用,或在政府网站用于科普教育。
5. 尚有前资助科普项目未完成验收的个人,不得申报。
二、支持方式
项目采取前资助与后补助支持方式。对于前资助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据实申报;对于后补助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供支出明细及佐证资料。项目立项后,财政专项资金实际资助额度少于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配套解决。
前资助项目执行期限为1年。
三、申报推荐方式
(一)申报方式
采取在线申报方式。申报单位通过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官网(https://kjt.hunan.gov.cn)登录湖南科技云平台(使用原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账号和密码),进入“科技项目管理系统”“项目申报”在线填报(在线注册、申报及推荐操作具体流程详见“注册登录操作手册”)。
(二)推荐方式
各推荐单位按照归口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对照本通知要求,对所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通过“科技项目管理系统”在线完成项目申报推荐,出具推荐文件(限项申报推荐的类别严格按照限项数量进行推荐,超项将不予受理)。
市州项目(不含省直管试点县市)由市州科技局会同市州财政局审核并汇总,联合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
省直管试点县市项目由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汇总,联合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同时抄送所在市州科技、财政部门。
国家高新区、省直部门(厅委局和省直厅局级事业单位)、中央驻湘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湘中央部委直属高校、科研院所)、省属本科院校等单位推荐的项目,由相关推荐单位初审汇总后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同时抄送所在市州科技、财政部门。
指南中对推荐方式另有规定的,按照项目指南要求推荐。
四、申报受理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2025年5月20日17:30(20日),推荐单位系统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推荐文件加盖公章后,于2025年5月28日前寄送至省科技事务中心咨询评审部(以寄出时间为准)。
五、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0731-88988359、88988880
省科技事务中心咨询评审部
0731-88988730、88988732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
0731-84586921、84586761
邮寄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1413室,邮编:410013,电话:88988730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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