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工会各工会小组:
为总结2022年工会工作经验,表彰工会先进工作者,进一步加强厅机关工会建设,提高工会工作整体水平,根据《关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的若干暂行规定》《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厅机关工会决定继续开展有奖征集会员意见建议并开展会员满意度测评工作,同时表彰一批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会员意见建议
请厅机关工会全体会员依据《工会法》《工会章程》,围绕2023年工会重点工作(主要包括开展的工会活动,发放的工会福利,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向工会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填写《省科技厅机关工会征求意见建议表》(附件1),并于1月16日前以工会小组为单位,统一交至厅机关工会,厅机关工会将认真进行梳理,并经工会委员会讨论,对好的意见建议予以采纳并给予一定奖励。
二、评选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优秀工会积极分子”推荐对象为厅机关工会各工会小组会员代表,热心从事工会工作的骨干。
(一)评选条件
1.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始终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
2. 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职工办实事好事,乐于为职工排忧解难,积极参加工会活动;
3. 廉洁自律,团结同志,忠于职守,关心并积极协助工会工作,为工会的发展做出一定贡献。
(二)推荐申报办法
1. 各工会小组组织申报。各工会小组坚持实事求是、发扬民主的原则,严格按推荐条件开展申报工作,每个工会小组限推1人。
2. 各工会小组按规定要求填写《省科技厅机关工会“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申报登记表》(附件2),用A4纸正反面打印,由各工会小组签署意见并签字。于1月16日前,将纸质版(2份)报送至厅机关工会。逾期未推荐,则视为放弃。
3. 厅机关工会审批。厅机关工会根据推荐申报情况及会员各项工作表现,进行条件审查,研究确定最终人选。
4. 厅机关工会将对“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进行表彰,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厅机关工会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