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厅纪检监察组党支部、机关各党支部,厅属各单位党委(支部):
为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有效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厅系统党支部“五化”建设与“三表率一模范”机关建设,厅直属机关党委决定开展“省科技厅示范党支部”选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驻厅纪检监察组党支部、机关各党支部,厅属各单位党支部
二、评选条件
1.政治建设坚强过硬。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组织党员干部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四个服从”。能够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和厅党组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能够密切联系群众,为基层群众办实事、解难事有新举措、新成效。
2.支部工作基础扎实。基本制度落实有力,支部组织生活严肃规范,基础工作扎实有效,基本保障充分到位,党支部“五化”建设全面达标,多年来党建工作质量整体较高,在2018、2019年度党支部建设考评中被评为“优秀”等次。
3.业务工作成绩突出。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推进党支部工作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在参与全厅中心工作中表现突出,近三年支部所在处室(单位)的业务工作得到厅党组充分肯定,相关述职评议考核排名靠前。
4.党员作用发挥明显。有一支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党员队伍。近三年支部党员、职工无违纪违法行为,党员民主评议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5.党建氛围浓厚。支部班子认真履行抓党建工作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党建工作,带头研究部署推进党建工作。
三、推选程序
1.申报推荐。厅系统各党支部依据评选条件和本处室(单位)近年来党建工作情况,进行自主申报。
2.审核把关。厅机关党委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各申报参评的党支部进行初步筛选,并开展调查核实,确定示范党支部入围名单。经上会研究后,在全厅进行公示。
3.授牌宣传。厅机关党委对选树出来的示范党支部授予“省科技厅示范党支部”牌匾。由厅机关党委针对性地加强培育、重点指导,帮助进一步夯实基础、挖掘亮点、总结经验,并组织开展示范党支部工作展示介绍和相互观摩学习等工作,引导厅系统各基层党组织对标先进,提升全厅基层组织建设整体水平。
四、有关要求
1.各党支部要将示范党支部选树与党支部“五化”建设紧密结合,通过选树工作,进一步完善提升规范支部各项工作,推进厅系统党支部“五化”建设全面达标(考评标准见附件1)。
2.各党支部要坚持求真务实、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选树推荐申报工作,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坚决杜绝为申报示范党支部“造记录”“造台账”“造盆景”等现象。一经发现,直接取消评选资格并严肃处理。
3.各党支部在正式申报推荐前,可与厅机关党委提前沟通,并于5月25日前将推荐表(见附件2)报厅机关党委。联系人:史珍珍、龚稳;联系电话:88988851/88988743。
附件:1.省直机关党支部“五化”建设考核标准
2.省科技厅示范党支部推荐表
中共湖南省科技厅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20年5月6日
附件1
省直机关党支部“五化”建设考评标准
序号 |
项 目 |
分值 |
计分标准 |
自评 得分 |
考评 得分 |
1 |
组织设置及支委班子建设 |
10 |
支部或党小组设置不合理的,扣4分。未按规定配备支委班子的,扣5分;支委班子成员没有明确分工、不履行职责的,扣3分。未明确全国党员管理系统信息员的,扣2分。有条件的部门支部书记不是主要负责人担任的,扣3分;支委会未按要求换届的,扣4分。支部未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经查实,每例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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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三会一课”制度 |
15 |
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少一次扣1分;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或党小组会,每少一次扣0.5分;支部组织党课不少于1次,未开展的扣2分,支部书记未带头讲党课的扣1分;党课内容未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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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主题党日 |
20 |
每月开展一次主题党日,组织集中学习,每少1次扣0.5分;学习没有突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扣3分。全年开展机关支部联基层、在职党员进社区、志愿服务等联系服务群众活动和党性锻炼、革命传统教育等开放式主题活动少于1次的,扣2分;主题活动没有实质性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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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组织生活会 |
10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未开展的扣10分;组织生活会会前未开展谈心谈话和征求意见,扣2分;会中未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扣3分;会后未进行整改落实,扣3分;党员领导干部未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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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民主评议 党员 |
5 |
全年未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扣5分;民主评议未按规范程序进行,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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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谈心谈话 |
5 |
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不少于1次。每少一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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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发展党员及党费收缴 |
10 |
发展党员未落实《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每例扣5分;有条件但未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扣3分。党员未按党章规定按时足额交党费,每例扣2分;支部未按时向上级交纳党费,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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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日常监督及廉政建设 |
10 |
重大事项党务公开不到位,每例扣2分。支部书记未按要求向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扣5分;述职没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扣1分。支部全年未开展廉政教育的,扣3分。支部党员受诫勉谈话的,每人次扣1分;受警告处分的,每人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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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工作管理及经费保障 |
15 |
支部工作和活动记录不完整,扣4分;未按要求向上级党组织报送相关资料,每次扣1分;未经批准不参加上级党组织的会议或活动,每次扣1分。年初无工作计划或年终无总结,分别扣3分。支部开展工作和活动没有经费保障,扣3分;有经费但保障不充分、影响支部工作开展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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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党建创新 成果 (加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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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或党员获得党内表彰、荣誉(含支部党建工作经验在大型会议、正式刊物上推介),国家级每项(次)加5分,省级加3分,省直级加2分,单位级加1分,累积最多不超过10分,同一项荣誉取最高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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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10分(基础项100分+加分项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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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五化”建设评级标准为:基础项得95分(含)以上且单项扣分值不超过50%的,评定为“达标支部”;基础项得分在90分(含)至95分之间,且单项扣分值不超过50%的评定为“基本达标支部”;基础项得90分以下或单项扣分值超过50%的,评定为“不达标支部”。符合“达标支部”条件,有加分项且总分在100分以上的,可评定为“优秀支部”。
2.党支部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直接认定为“基本达标”或“不达标”等次:(1)党支部教育监督管理不力,党员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2)党支部或3名(含)以上党员被上级通报批评或在大型会议上点名批评的;党支部工作记录存在造假现象并经查实的。
附件2
省科技厅示范党支部推荐表
填报单位:
党支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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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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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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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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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填写支部党员人数、班子建设情况和支部所在处室、部门承担的工作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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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 年 受 表 彰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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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 部 工 作 亮 点 |
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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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支部意见 |
(填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20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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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意见 |
(盖章) 负责人签字: 20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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